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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培训经验篇:社保知识你知道多少?

来源:春雪会计作者:晨 更新时间:2020-08-04

  北京会计培训最近听到培训班的小伙伴们问老师这些问题,养老保险钝断缴以后是否会清零?以后找工作,企业到底应不应该给我们交社保?今天,北京会计培训学校就针对这些误区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问题一:社保断缴以后,是否会清零?
  答案:不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不会因为投保人断缴或者更换工作、居住城市就清零,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
       问题二: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以后再缴是浪费?
  答案:缴费十五年是领取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要求,当我们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并且缴费年限是十五年以上(包含十五年)才可以拿到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能够拿到的养老金就越高。
  问题三:企业可以试用期不买保险?
  答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问题四:失业金一生只能领一次吗?
  答案:根本没有一生只能领一次失业金这个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金。
  以上就是北京会计培训针对于社保相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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