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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这几条财务误区年末更轻松

来源:未知作者:小满 更新时间:2017-09-30

  快过年了,大家都很兴奋,因为一年就这次假期长,而且还可以回家。伙食大幅改善,想吃想玩都变得随意了。可是对于会计来说简直呵呵哒,每当年末,会计们都有一种洪荒之力用尽的错觉,各种税各种算,看着头疼的发票满脸的黑线。会计们经常会进入一些误区,下面北京会计培训学校告诉你,避开这几条财务误区年末更轻松。
  误区1:本年度的进项税发票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认证抵扣,否则跨年了就不能认证抵扣了。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后的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6个月左右的时间与是否跨年无关。
  误区2:面临跨年对于一些在税法上暂时没有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在年末这个节点都必须要确认。
  与1相似,如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以发出代销货物当天起,180天内就可以,这个期限与跨年无关。
  误区3: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看一下从1月到12月的销售额来看是否到认定标准。如果过了12月没有达到标准,从新的一个年度的一月重新开始累积。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
  误区4:其他11个月份的工资本月计提下月发放没有问题,但是税法规定12月的工资必须12月发放,否则税法不让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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