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培训学校了解到金税三期已经上线了,企业纷纷搭建大数据平台,随着税收征管平台的陆续完善升级,某些企业的运营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异常情况将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涉及到税务的问题伴随而来的还有发露责任,当然也是视情节而定的,情节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的情节都属于异常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虚票,会计们要小心了。
1、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名称有没有出现背离现象;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3、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项比对,从而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4、同一企业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5、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6、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事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7、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8、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是否比对一致。
9、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对一致;
10、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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