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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最关注的这30个问题,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来源:北京春雪会计作者:莲 更新时间:2019-06-12

  在刚刚过去的5月申报期,不少纳税人已经享受到了政策优惠带来的福利。不少纳税人对政策的可执行问题很关注,在这里北京会计实操北京会计培训也为大家梳理了关注度比较高的这些问题,享受加计抵减优惠,纳税人最关心的这30个问题,现在有答案了。首先是基本政策公告规定,自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北京会计培训
  有些学员询问北京会计实操,关于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一般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关于政策适应范围方面,北京会计培训也给出回应,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时候,可以适当加计抵减政策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北京会计实操
  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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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纳税人还有这样的问题,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北京会计培训答案: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不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想知道问题的答案吗?更多的详询还可致电北京会计培训热线电话:400-601-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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